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立法势在必行刻不容缓
中国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已将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草案)列入会议议程。
近年,特别是去年6月发生“修例风波”以来,香港内外敌对势力的活动已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国家安全造成现实威胁和严重损害。“港独”组织和本土激进分离势力活动日益猖獗。他们公然鼓吹“港独”,叫嚣“武装建国”、“广场立宪”,侮辱和焚烧国旗,污损国徽,冲击中央驻港机构和特区政府机关,瘫痪政府管治和立法会运作。他们当街纵火,四处投掷汽油弹和燃烧弹,毁损公共设施和财物,暴力对抗警方执法,袭击、禁锢、围殴警察和平民,私藏枪械及弹药,放置爆炸装置,甚至进行炭疽恐吓,破坏程度不断升级,呈现恐怖主义特征。一些外国和境外势力公然干预香港事务,通过立法、行政、非政府组织等多种方式,为“港独”势力撑腰打气,提供保护伞,破坏香港繁荣稳定,妄图推动香港成为独立或半独立政治实体,变成分裂、颠覆、渗透、破坏中国的“桥头堡”。这些活动严重挑战“一国两制”原则底线,严重损害法治,严重危害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任何负责任的政府对这些国家安全受到严重威胁的行为都不可能坐视不理,放任不管。
国家安全是一个国家生存和发展的基本前提,关乎国家利益,是国家的头等大事。世界上任何国家,国家安全立法都属于国家立法权力。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割的部分,是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的一个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中国政府对于所属地方行政区域的国家安全负有最大和最终责任,也享有和行使一切必要权力,这是基本的国家主权理论和原则,也是各国的通例。全国人大就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作出决定,根本目的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香港繁荣稳定,从而更好地保障香港广大居民的合法权益和自由。
回归以来,香港居民享有前所未有的各项权利和自由,包括游行示威自由、言论自由、新闻自由等,但任何权利和自由都不是绝对的,基于维护国家安全或公共安全、公共秩序、保护个人权利和自由等需要,可以法律形式对权利的实施施加合理的、必要的限制,任何自由都是法律之下的自由。《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等国际公约以及100多个国家的宪法均明确规定,任何人行使相关的权利自由均不得危害国家安全,为维护国家安全应对公民的个人自由和权利作出合理的、有限的限制。很多国家为此制定了多部相关法律。
香港激进暴力犯罪行为已成为香港社会的“公害”。中国全国人大就香港国家安全立法,针对的是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组织实施恐怖活动等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外国及境外势力干预香港特别行政区事务的活动,针对的是极少数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港独”分子和暴力分子,保护的是遵纪守法的绝大多数香港市民。香港广大市民依法享有的言论、新闻、出版、集会等自由不受干预,日常生活不会受到影响,财产安全继续得到切实保障。依法惩治极少数“港独”、分裂者和恐怖活动组织者、参与者,保护遵纪守法的绝大多数香港市民,符合香港社会的根本利益。
维护国家安全是保障人权、保障香港居民权利自由的重要前提和基础。只有有效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和活动,才能更好地保障绝大多数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更好地保障基本人权和自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为中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加强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立法工作,将有效防控国家安全风险,有利于香港的长期繁荣稳定和长治久安,有利于保护香港广大市民的合法权利和自由,有利于维护香港良好的法治环境和营商环境,使“一国两制”沿着正确方向行稳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