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须知
2016-12-29 16:00
      驻在国承认和接受是使领馆办理婚姻登记(包括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的前提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乌克兰领事条约》有关规定,并经与乌克兰主管部门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驻乌克兰使领馆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的有关规定,为中国公民办理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  

    一、结婚登记

  (一)结婚登记业务范围及具体要求

  1、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是居住于乌克兰的中国公民,包括华侨(含港、澳、台同胞)、留学人员、公派驻外人员等,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关于结婚的各项条件;

  2、双方共同到我馆自愿提出申请;

  3、双方均为临时出国人员的结婚申请,我馆不予办理。

  (二)提交材料

  1、双方有效身份证件(护照或旅行证、签证、居留证明或居住登记、学生证或工作许可)原件及复印件;

  2、4张大二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彩色照片;

  3、再婚当事人应提交离婚证、离婚调解书或离婚判决书及生效证明书原件。丧偶的当事人,应提交配偶死亡证明;

  4、系涉及未定居国外的港澳台同胞或曾有国外法院缺席判决离婚等情形的,应按领事官员要求提供相应其他材料。

  (三)办理流程

  1、双方在领事官员面前亲自填写并签署《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2、当事人宣读本人的《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符合结婚条件的,在《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的“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印”处签名、捺指印并当场领取结婚证。

  二、离婚登记

  (一)离婚登记业务范围及具体要求

  1、当事人的婚姻关系在本馆依法缔结;

  2、当事人双方均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3、当事人双方必须亲自到场;

  4、当事人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达成一致意见。(当事人婚姻关系在驻外使领馆依法缔结的,也可在国内办理协议离婚。)

  (二)提交材料

  1、双方有效身份证件(护照或旅行证、签证、居留证明或居住登记、学生证或工作许可)原件及复印件;

  2、双方就子女、财产及债务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

  3、双方的结婚证件;

  4、双方各3张二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三)办理流程

  1、当事人双方在领事官员面前亲自填写并签署《离婚登记表申请书》;

  2、当事人双方在领事官员面前签署离婚协议。协议书由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我馆存档一份;

  3、符合离婚条件的,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印”签署本人姓名、捺指印,当场领取离婚证。

  三、注意事项

  (一)由中国驻外使领馆办理的结婚证或离婚证,不得任意拆装或涂改。如因当事人自行拆装或涂改文书引起的问题及相关责任,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二)在中国驻外使领馆办理的婚姻登记的效力受驻在国法律法规的影响。如一国调整相关法规,不再承认外国驻该国使领馆登记的婚姻关系的效力,可能会影响中国公民在当地或申办外国签证时正常使用驻外使领馆颁发的婚姻证件。

  (三)尽管中国驻外使领馆与中国内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的婚姻登记和颁发的结婚证具有同等效力,但由于护照是中国公民在国外证明国籍和身份的证件,驻外使领馆办理婚姻登记使用的以及颁发的婚姻证件上显示的均为护照信息。当事人持驻外使领馆颁发的婚姻证件在国内办理事务时,常被要求提供证明婚姻证件与国内身份证持有人为同一人的材料。

  因此,请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充分考虑日后使用需求等,适当选择在驻在国当地、国内婚姻登记机关或驻外使领馆办理婚姻登记手续。

  四、办证费用

    结、离婚业务均免费办理。

    五、常见问答

  (一)中国驻外使领馆可受理哪些人的婚姻登记申请?

  自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婚姻登记条例》第19条规定:“中国驻外使领馆可以依照本条例为男女双方均居住于驻在国的中国公民办理婚姻登记”。

  (二)男女双方符合结婚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有关规定,男女双方符合结婚的条件是:

  1、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2、均无配偶;

  3、双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4、均达到法定婚龄;

  5、均无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三)中国法律规定男女结婚的年龄是多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有关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四)中国驻外使领馆受理结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什么?

  1、驻在国承认外国使领馆办理的结婚登记;

  2、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是居住于驻在国的中国公民;

  3、男女双方符合中国婚姻法的各项条件;

  4、男女双方必须共同到使领馆自愿提出申请。

  (五)、中国公民向中国驻外使领馆申请办理婚姻登记,一般需要多长时间?

  根据现行做法,如果当事人符合相关规定、材料齐全,中国驻外使领馆为其办理结婚或离婚登记并当场发证。

  (六)中国驻外使领馆办理的婚姻登记是否和中国境内民政部门办理的婚姻登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中国驻外使领馆办理的婚姻登记,同中国境内民政部门办理的婚姻登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中国公民想在国外与外国人结婚,是否可在中国驻当地使领馆领取结婚证?

  中国驻外使领馆只为男女双方均为中国公民的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如一方为外国公民,当事人可根据当地法律在当地办理相关手续。之后,如结婚证拟在中国境内使用,再办理结婚证的相关公证认证手续。

  (八)在中国内地办理的结婚证丢失了,可否在驻外使领馆补领?

  在中国内地办理的结婚证如丢失,不可在驻外使领馆补领,应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九)在驻外使领馆办理的婚姻证件丢失或损毁了,是否可以在驻外使领馆补领?

  驻外使领馆只受理在本馆办理婚姻登记的婚姻证件的补领申请。

  (十)在中国驻外使领馆办理的婚姻证件,如丢失或损毁,应如何补领?

  1、可亲自或委托他人持有效证件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中国驻外使领馆申请补领,所需材料如下:

  (1)有效身份证件及照片;

  (2)当事人亲自提交申请的,应在领事官员面前填写并签署《申请补领婚姻证件声明书》;

  (3)如当事人在中国境内委托他人提出补领申请的,应提交经中国境内公证机构公证的“委托书”和《申请补领婚姻证件声明书》,受托人在提交申请时应在“见证人”一栏签名。

  2、可向中国内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驻外使领馆可为当事人出具婚姻登记查档证明。

  (十一)中国驻外使领馆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什么?

  1、驻在国承认外国使领馆办理的离婚登记;

  2、婚姻当事人双方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3、当事人的婚姻关系在该使领馆缔结;

  4、男女双方须亲自到使领馆申请协议离婚;

  5、当事人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等处理达成一致意见。

  (十二)中国公民在中国驻外使领馆办理结婚登记后加入了外国国籍,如欲离婚,应如何办理?

  中国公民在中国驻外使领馆办理结婚登记后加入了外国国籍,如欲离婚,可直接在居住国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或是亲自或委托他人向中国境内一方当事人原居住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十三)中国公民在中国驻外使领馆办理的结婚登记,是否可以在中国内地办理离婚?

  在中国驻外使领馆办理结婚登记的中国公民,可以在中国内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此外,当事人还可以亲自或委托他人向中国内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十四)中国公民在中国内地办理结婚手续后定居国外,可否向中国驻该国使领馆申请办理离婚手续?

  不可以。只有该婚姻关系在本馆缔结的情况下,双方当事人方可向中国驻外使领馆申请办理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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